专项审计的基本要求

一.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(具有营业执照、执业证书)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;

二.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、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;

三.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;

四.正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;

五.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、执业证书、注册会计师证书(复印件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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