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的重点内容

   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,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: 

  (一) 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;

  (二) 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、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;

  (三) 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;

  (四)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。

   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,审核基本建设 工程决算时 ,除重点审查上述三项内容外,还应当审查 以下事项: 

  (一) 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,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 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;

  (二) 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,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 情况;

  (三) 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,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 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; 

  (四) 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、准确, 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 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,对器材的盘盈、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;

  (五) 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;

  (六) 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;

  (七) 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、分配、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;

  (八) 有无隐匿、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、竣 工结余及各项收入;

  (九) 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;

  (十) 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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